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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或监理人拖延检查隐蔽工程的,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工期系列之工期顺延
 
Q5.12发包人或监理人拖延检查隐蔽工程的,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A拖延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视为该隐蔽工程合格,承包人可以自行覆盖,延误的期间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7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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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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