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必须招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又追加与原招标工程有配套施工要求的工程,是否可以不招标直接交由承包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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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招标
Q:1.32必须招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又追加与原招标工程有配套施工要求的工程,是否可以不招标直接交由承包人施工?
A:可以不招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典型案例:(2019)苏09民终862号
裁判观点: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案涉报告中涉及的工程为地下室、构架、屋面机房层和大法庭,不包含在招投标的范围内,是在施工过程中追加的工程,但是与原招标的工程有配套施工的要求,符合上述规定中可不进行招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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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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