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工程未完工,施工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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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系列之质量保修
Q:4.21工程未完工,施工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保修义务?
A: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应对已完工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62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典型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5051号
裁判观点:对于东天山大数据称解除合同免除了新疆兵建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担保义务的问题,双方之间的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但并未免除新疆兵建公司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责任,东天山大数据该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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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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