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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电气管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保修期为1年,该约定是否有效?

工程质量系列保修期
 
Q:4.20电气管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保修期为1年,该约定是否有效?

A:电气管线工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为2年,合同约定保修期1年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该约定无效,按2年履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典型案例:(2019)川01民终13594号
裁判观点:建设工程施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无效。本案中,锦隆鑫公司和怡和公司签订的《正式用电恢复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最低期限,故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双方关于缩短工程保修年限的约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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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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