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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工程质量系列发包人责任
 
Q:4.19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A:发包人承担责任,但如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未经进场检验,或者进场检验发现问题后承包人仍然使用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2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典型案例:(2014)川民终字第330号
裁判观点:由于案涉工程的质量问题系石材本身的选材造成,根据2010年7月26日堂宏房地产分公司的通知要求,石材选取由堂宏集团公司的项目经理吴某签字确认选用石材,故因石材选用发生的质量问题,不应由实际施工人牟某承担责任。原审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认定堂宏集团公司对该部分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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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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