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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起诉前双方共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出具了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不认可该咨询意见,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
 
工程价款系列之咨询意见
 
Q:3.34起诉前双方共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出具了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不认可该咨询意见,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

A: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但双方已经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3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典型案例:(2019)甘民终290号
裁判观点:因金塔公司在一审质证中明确表示对造价咨询公司的意见持有异议,不接受该意见,其向一审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审理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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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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