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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承包人未开具发票,发包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

工程价款系列之附随义务
 
Q:3.30承包人未开具发票,发包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

A: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以承包人开具发票为前提条件,否则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3条: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  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典型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342号
裁判观点:开具发票虽属河北四建的合同附随义务,应予履行,但本案并未约定足额开具发票属金晖公司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据此,金晖公司以河北四建未开具发票为由不予付款,没有合同和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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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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