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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系列之分包
 
Q:2.2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的,分包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典型案例:(2016)云01民终4601号
裁判观点:《建筑法》第29、60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3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均未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包含于主体结构当中,故一审认定地基基础工程属于主体结构的一部分,认定错误。国泰公司将地基基础的工程桩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易安公司进行施工,已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故双方签订的《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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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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