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投标文件中使用了未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公司印章,但该行为经过法定代表人同意,是否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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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投标保证金
Q:1.24投标文件中使用了未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公司印章,但该行为经过法定代表人同意,是否可以认定弄虚作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A:不应认定弄虚作假,投标保证金应予退还。
典型案例:(2018)渝03民终824号
裁判观点:招标文件明确约定“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虽然川浦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使用了未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公司印章,但该行为经过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且保证金60万元是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出缴纳,川浦公司亦认可该枚印章的效力,故参与投标确系川浦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行为。广驰公司主张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理由不成立,广驰公司应退还川浦公司投标保证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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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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