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项目经理伪造印章,以施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办理结算等,后果是否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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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系列之伪造印章
Q:2.23项目经理伪造印章,以施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办理结算等,后果是否由施工单位承担?
A:印章虽系伪造,但项目经理多次以施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办理结算,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1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2018)赣民终192号
裁判观点:刘某是中盛公司任命的诉争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使刘某所使用的项目部印章是伪造的,该印章已广泛使用于诉争工程中,且刘某作为项目部负责人,对外以中盛公司项目部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办理结算,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刘某有权代理中盛公司处理与诉争工程相关的事务,即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其从事代理活动的相应后果应由中盛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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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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