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作假,可否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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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投标保证金
Q:1.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作假,可否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A: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典型案例:(2018)皖08行终101号
裁判观点: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南通四建公司在竞标时所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已被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提供的材料、记载证实不属实。安庆公管局认定南通四建公司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作出投标保证金600万元由招标人太湖交投公司不予返还的投诉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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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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