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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承包人在约定工期内没有完工,发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合同效力系列工期违约解除
 
Q:2.16承包人在约定工期内没有完工,发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A: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约定工期内没有完工,经发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典型案例:(2015)民提字第193号
裁判观点:泰丰铝业未在双方约定的日期6月20日完工,7月18日,清华同方发函要求泰丰铝业于7月25日前将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合格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否则终止双方的合作,此事实应视为清华同方向泰丰铝业进行了催告。但直至8月28日清华同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时,泰丰铝业仍未最终完工。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第2项的规定,清华同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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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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