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发包人破产,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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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优先受偿权
Q:3.21发包人破产,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A: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符合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承包人,仍然享有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1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典型案例:(2014)豫法民三终字第117号
裁判观点:兴泰公司主张通过处置建筑物优先受偿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兴泰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申报债权并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未超过六个月的期限, 故兴泰公司对907996.30元工程价款的90%即817196.67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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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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