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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多少?

工程价款系列之质量保证金
 
Q:3.11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多少?

A:《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是,该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即使违反也不导致约定无效,因此,如果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超过3%,该约定也是有效的,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7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典型案例:(2018)青民终160号
裁判观点:发承包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涉案工程部分项目仍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可以预留质量保证金。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7条关于保证金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总额3%的规定,确定本案工程的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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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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