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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合同效力系列之工程款支付

合同效力系列之工程款支付
 
Q: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A: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亦可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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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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