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4年十二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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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2024.12.12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PPP新机制定位,不应强制规定特定领域和范围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充分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决策是否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要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特许经营者充分挖掘项目市场价值,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提升项目投资收益。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严格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如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要充分论证采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采取拍卖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不得规避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等设定的评审条件,将标的物总价作为唯一标准选择特许经营者。要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不得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对因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等招标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时应重新审查项目基本条件、评标标准,确保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若无法选择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者,应重新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12/t20241224_1395144.html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2024.12.25发布)
内容摘要:
《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专项债券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民生短板、促进投资扩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此举标志着我国专项债券管理机制迎来重大改革。根据《意见》,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将无收益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纳入“负面清单”,而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此举旨在确保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更加精准,有效防止资金滥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将得到扩大,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领域将被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此外,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也将提高,以省份为单位,上限由25%提升至30%,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意见》还提出,将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提高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效率。同时,将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确保专项债券资金早发行、早使用,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的穿透式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12/content_6994502.htm
3.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通知(建质规〔2024〕5号,2024.12.20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4/art_38824e639b5e4efa90b878f3d5c0f846.html
4.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212号,2024.12.30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00-2024,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4/art_6186304e164c4c4982904f8734983235.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制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货物招标有关文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4.12.19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预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预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预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货物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预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货物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评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相关概念定义》。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2/19/art_49384_11450805.html
2.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苏住建村〔2024〕12号,2024.12.24发布)
内容摘要:
苏州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苏州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村民建房参照使用。现予印发,各地结合实际指导使用。
原文链接: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412/65b6deb4b5d5467d9194535255ec1a1b.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桩基质量检测有关问题监管的通知(闽建建〔2024〕9号,2024.12.21发布)
内容摘要:
一、关于桩基承载力检测问题。桩基承载力检测受检桩选择,应严格按照《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2.6、3.3.4条的相关要求,在施工结束后随机抽取选定,受检桩位置宜分布均匀;设计要求施工前试桩的,应在施工前进行试桩检测,检测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桩基分项工程验收依据。二、关于桩身完整性检测问题。采用预制桩的桩基工程,应全数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有接头的预制桩,还应采用低应变法之外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有接头预制桩总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有效桩长超过30m的灌注桩,其桩身完整性检测不得仅采用低应变法,且采用低应变法之外的方法进行检测的基桩数量不得少于有效桩长超过30m灌注桩总数的20%,并不少于10根;市政桥梁工程的灌注桩基础,其桩身完整性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全数检测。三、关于不合格(缺陷)桩技术处理问题。所有受检桩检测完成后,发现不合格(缺陷)桩的,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2023年版)》(闽建〔2023〕12号)要求,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分析原因并确定扩大检测数量,根据扩大检测结果提出相应处理方案。四、关于基桩检测数量确定问题。同一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分批次验收的,每次验收都应根据该批次的基桩数量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确定检测数量。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桩基检测的通知》(闽建建〔2017〕1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412/t20241221_6596300.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发布《福建省装配式装修预算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24〕47号,2024.12.27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装配式装修预算定额》,现予发布实施,自发布之日施行。本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实施。与主体工程一同发包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其企业管理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按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的相应费率计取;单独发包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其企业管理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的相应费率计取。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412/t20241227_6598659.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和专用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12.27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征求意见稿)》和《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4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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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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