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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4年六月下)

国家级:
1.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24〕36号,2024.06.14发布)
内容摘要:
由公安部组织编制的《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0-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6/20240614_778609.html
 
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纤维复合砂浆和活性粉末混凝土薄层喷涂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第2029号,2024.06.18发布)
内容摘要:
由湖南大学、湖南宏力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纤维复合砂浆和活性粉末混凝土薄层喷涂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经协会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632-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5149.html
 
江苏省:

1.无锡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24〕15号,2024.06.20发布)
内容摘要:
一、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强化资金源头保障。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依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政策,担保比例一般为承包合同价款的2%—10%,同时不得少于履约保证金金额。二、强化总承包管理责任,推进实名制管理高质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体某一家专业承包单位(适用于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在单位工程施工期间承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和义务,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三、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工资“月结月清”,预防欠薪问题。四、明确清偿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当出现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纠纷时,总承包单位应督促该分包单位及时核实确认工资金额并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五、强化项目动态监管,压实管理人员考勤要求。对已离场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建筑工人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做“离场”处理,避免因人员清退不及时导致项目考勤率不达标。六、建立护薪监督员制度,构建多元治理新模式。七、加强预警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八、加强督促指导,健全监督考核通报机制。对逾期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逾期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逾期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项目,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js.wuxi.gov.cn/doc/2024/06/20/4336969.shtml
 
2.徐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徐住建发〔2024〕79号,2024.06.17发布)
内容摘要:
徐州市住建局印发了《徐州市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
原文链接:
https://zj.xz.gov.cn/govxxgk/13638937zjj//decf4480-87df-4d30-93cf-7858c76dd773.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对标一流 持续优化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24〕249号,2024.06.18发布)
内容摘要:
上海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坚持对标一流 持续优化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提出要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综合改革,、加强健康风险相关材料监管,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优化“施工许可一站式”改革,提升“竣工验收一站式”服务,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深化异地招投标制度衔接机等30项意见。
原文链接:
https://zjw.sh.gov.cn/jsgl/20240618/cad9ac9064dd4da089490f9e964dbfca.html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4〕19号,2024.06.21发布)
内容摘要:
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52-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6/t20240621_6471072.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建〔2024〕5号,2024.06.26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施工过程中,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细则。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406/t20240626_6474651.htm
 
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浙建〔2024〕4号,2024.06.06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4/6/6/art_1229159235_2521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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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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