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4年五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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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号,2024.05.23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提出2024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7个方面22项任务。《通知》指出要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积极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要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5/t20240523_1386429.html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4.05.21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5/20240522_778141.html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4.05.21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5/20240522_778140.html
4.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61号,2024.05.24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批准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建筑抗震设计标准》,标准编号修改为GB/T50011-2010。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5/20240523_778179.html
5.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62号,2024.05.24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标准编号修改为GB/T50010-2010。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5/20240523_778180.html
6.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保险风险管理标准》的公告(第08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62号,2024.05.24发布)
内容摘要:
《建筑工程保险风险管理标准》被批准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0082-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11083.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81号,2024.05.24发布)
内容摘要:
《方案》提出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提升源头治理能力;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对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主要任务: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5/27/art_8639_11255060.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4〕228号,2024.05.27发布)
内容摘要:
1、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开工前,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功能模块办理安全员登记。凡完成项目登记的安全员,“省安管系统”将对其锁定不得用于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登记,项目办理终(中)止监督后,安全员登记解除方可用于其它项目登记。2、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核查“省安管系统”安全员登记与实际配备相符情况,可随机抽取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配备的安全员(现场工作未满1个月的安全员不予测试,同一安全员测试不超过两次)进行履职能力测试。3、现场安全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落实《安全员现场履职责任清单》工作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应定期检查现场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情况,对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不达要求的应责令整改。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5/27/art_49384_11255054.html
3.南京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科字〔2024〕98号,2024.05.28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城建委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405/t20240529_4678389.html
4.常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的通知(常住建〔2024〕115号,2024.05.24发布)
内容摘要: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等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其他事项变更,建设单位应在实际变更发生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原施工许可证的备注栏载明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无需换发新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或延期)申请表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446171653158810
5.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强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4〕7号,2024.05.30发布)
内容摘要:
治理对象为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临时)工程。具体包括: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简称“限额以下”,下同)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改造、修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2.限额以下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水利、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工信、发改、市场监管、商务、民宗、民政等其他行业建设工程;3.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4.其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六化”工作要求,立即推进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同步建立网格内在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信息库,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原文链接: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405/919796c79ef040c886e51e437ac471be.shtml
6.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改发〔2024〕1号,2024.05.30发布)
内容摘要:
“拿地即开工”是指对暂未供地且有快速开工需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前移全过程审批服务的审批模式。在审批过程中充分利用项目准入评审、用地评审、土地出让或划拨完成前的准备时间和公告公示等法定期限同步办理各类其他审批事项。实施范围为苏州市范围内新供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用地(涵盖工业用地项目和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
原文链接: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405/92c5386e872b4b848fa2f279cb5a25bc.shtml
7.泰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建发〔2024〕79号,2024.05.17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1、压实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要求。推动建设项目全覆盖,实现主体单位全覆盖,落实从业人员全覆盖,确保施工期间考勤全覆盖。2、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要责任,加强监理单位监督责任。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属地核查管理,定期开展市级检查,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原文链接:
https://jsj.taizhou.gov.cn/zfxxgk/fdzdgknr/zcwj/bmwj/art/2024/art_d9b0b4daef0a46a8b49858b12a683c28.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23号,2024.05.22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405/t20240527_6455037.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4〕9号,2024.05.24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之前颁发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405/t20240527_6455653.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24〕25号,2024.05.24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3年。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405/t20240528_64560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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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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