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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4年五月上)

国家级: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2024.05.08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提出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建立统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考核内容;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5/content_6949845.htm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资质证书格式的通知(建办质〔2024〕23号,2024.05.06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格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满后,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4/20240430_777801.html
 
3.住建部:关于发布《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54号,2024.05.06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批准《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1033-2024)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与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4/20240429_777786.html
 
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发布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酒店绿色室内设计标准》的通知(中装协[2024]38号,2024.05.07发布)
内容摘要:
由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酒店绿色室内设计标准》,批准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号为T/CBDA 78 -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bda.cn/html/tzgg/20240507/139874.html
 
5.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标准》的公告(第1972号,2024.05.08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建三局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等单位编制的《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标准》,经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597-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5012.html
 
江苏省:
1.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4〕25号,2024.04.30发布)
内容摘要: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集中建设单位是工程变更和变更备案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负责,应将其中的重大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二、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集中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相关方案和要求,为勘察、设计留出合理时间,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成果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发生。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力度,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及时掌握全部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三、规范变更行为,严格履行变更职责。工程变更备案应当真实、及时。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流程节点要求填报和递交材料,确保变更备案工作的时效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四、严肃考核追究,加大追责力度。对于应备案而未备案或者不符合事后变更备案要求的项目,市住建、财政(财政评审中心)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相关情况通报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等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404/b09ea832563b4fdebcf4e79278c7ece5.shtml
 
2.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居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住建建〔2024〕27号,2024.05.13发布)
内容摘要:
苏州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苏州市居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该指引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建筑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配化装修工程的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
原文链接: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405/4d9a2b3fff6e45d99619e3d253ece93d.shtml
 
3.无锡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锡建建管〔2024〕1号,2024.05.11发布)
内容摘要:
相关企业应先向对应的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领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并在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资质有效期在9月15日前届满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先向资质许可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延续1年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也可以直接按照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上述申请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在完成延续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之前,不得办理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市变更、法人变更等事项,以及申请增项、升级。施工劳务资质延续人员按照我市新申请要求执行,满足净资产200万元,需配备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名,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在完成相关资质延续后3个月内,主动将整改情况报送属地住建部门;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报送的,一律纳入后续资质动态长效核查范围。
原文链接:
https://js.wuxi.gov.cn/doc/2024/05/11/4308010.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统一用表》(1.0版)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221 号,2024.05.06发布)
内容摘要:
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统一用表》(1.0版),2024年6月7日后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应使用《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统一用表》(1.0版),原《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zjw.sh.gov.cn/jsgl/20240508/22fdd89ac18948d08fba2b8db56f2294.html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4〕19号,2024.05.08发布)
内容摘要: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市、县两级按照不低于10%比例抽查纳入整治范围的工程项目。对招投标项目的抽查在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开展;对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的检查在项目现场开展。近两年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工程款、近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季度信用排名后50名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标前阶段,重点检查工程总承包、“评定分离”以及以会议纪要为依据确定投标资格条件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量身定做”招标条件,设置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工程项目发包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标中阶段,充分应用招投标大数据分析结果,筛查电子投标文件雷同线索,依法查处串通投标行为;聚焦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重点分析畸高畸低的技术文件评分,严查评标专家违规评标行为;标后阶段,灵活应用个人所得税、闽政通、省实名制平台等软件,核查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情况及到岗履职情况,排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线索,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处罚。严格落实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严重违法企业惩戒力度。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405/t20240508_6445111.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配套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17号,2024.05.06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配套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405/t20240506_6443742.htm
 
4.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05.08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41367
 
5.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219号,2024.04.30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工程项目信息应录入“省级监管系统”,工程项目信息主要用于企业开展招投标、资质申报、信用评价等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在省外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当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归集项目信息。凡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但未入库的项目(其中,房建、市政总承包项目需有施工许可证)和原代表工程业绩审核通过但未建立项目库的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且在资质标准业绩认定年限范围内的,企业按需求可对照项目信息归集和入库流程要求,通过“省级监管系统”补录新增工程项目信息,原代表工程业绩模块已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可在企业录入和主管部门审核时提取使用。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4/4/30/art_1229159345_58935556.html
 
6.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05.09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建设厅对《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
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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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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