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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4年三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4.03.14发布)
内容摘要: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3/20240313_777010.html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团体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24〕13号,2024.03.14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
http://www.ccea.pro/gzzc/zj20240314093125.shtml
 
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中装协[2024]20号,2024.03.06发布)
内容摘要: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征集<建筑装饰工程建设石材系列cbda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中装协〔2017〕57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bda.cn/html/tzgg/20240306/139547.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名单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36号,2024.03.14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批准“高水位厚填土复杂地质超重泥浆护壁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工法”等1359项工法为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3/14/art_8639_11176911.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2024.03.15发布)
内容摘要: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资质许可权限向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2、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9月15日(含)前届满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根据资质许可权限向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3、建设工程企业通过换领或延续取得的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应在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其中建筑业企业按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整改合格前,不得申请除注销、延续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事项。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3/15/art_49384_11177895.html
 
3.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宁发改法规字〔2024〕88号,2024.03.01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主要任务是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各类案件的移送、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程序,重点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标王”、“陪标专业户”、评审专家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进行协作联动,高效有力查办违法案件,依法打击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原文链接:
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403/t20240301_4177807.html
 
4.常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4〕44号,2024.03.12发布)
内容摘要:
1、本次核查对象为所有在常州市范围内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处于在监状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安全生产动态核查工作是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量化核查后作出的评价,量化核查分值满分为100分。施工企业核查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行为管理及现场安全管理三部分组成。监理企业核查由安全生产监理基本条件、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监理工作成效三部分组成。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或终止施工的,应对该季度(以项目中止或终止监督告知书日期为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如长期中止的,项目在中止期内不再进行动态核查。4、企业每季度最终核查量化结果信息由本企业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核查量化结果的算数平均值计算得出。5、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安全动态核查情况作为开展企业信用考核、差别化监管、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的依据。
原文链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706171023304394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省标《市政桥梁钢结构施工质量检测及验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03.12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省富旺建设有限公司主编的省标《市政桥梁钢结构施工质量检测及验收技术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41043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2024.03.13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起草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41064
 
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中央巡视反馈“建筑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企业参与竞争”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116号,2024.03.05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要求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全面查纠“破题隐性地方保护主义仍有差距,隐性市场壁垒不同程度存在”。重点突出以下内容: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允许其承接业务的条件;拒绝将外地企业纳入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将企业在特定区域的纳税、业绩、奖项、信用评价情况等作为企业参与投标条件或评分因素;存在其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行为。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4/3/5/art_1229159345_58935119.html
 
4.江西省住建厅:关于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03.08发布)
内容摘要:
一、各设区市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要严抓细抠,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的同时,注重提升审批时效,加快审批节奏。二、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取消公示审查意见环节,经审查通过的,按批次直接公告。三、企业调整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坚持“先进后出”原则,其人员配备须实时满足赣建审批〔2019〕89号文要求。企业配备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异常;注册建造师证和其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B证)不匹配,注册建造师证和其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均标注异常。经调查核实,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除法人外)6个月内变更聘用企业的,审批平台予以标注提示,在审批时将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相关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五、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加强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演练开展等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
https://zjt.jiangxi.gov.cn/art/2024/3/13/art_40687_4813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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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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