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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4年二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的函(建办厅函〔2024〕37号,2024.02.06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对省级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推行电子证照。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2/20240205_776596.html
 
2.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CBDA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中装协[2024]9号,2024.02.05发布)
内容摘要: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结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CBDA标准)管理办法》(中装协〔2019〕108号)实施情况、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组织对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原文链接:
http://www.cbda.cn/html/tzgg/20240205/139473.html
 
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的公告(第1877号,2024.02.01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541-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4705.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18号,2024.02.06发布)
内容摘要:
整治范围为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重点包括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不足、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情况。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参建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一批隐患严重施工企业,坚决防范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2/6/art_8639_11147509.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4〕60号,2024.02.06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制定《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用于指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操作,各地要督促施工、监理等企业遵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2/6/art_49384_11147524.html
 
3.常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机械类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4〕25号,2024.02.05发布)
内容摘要: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统筹做好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和考核取证工作。2、2024年4月1日起,常州市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江苏省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系统里填报不少于1名的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项目配备的安全员总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3、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工具式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相关的进场登记(查验)、安装、拆卸、升降、附着作业及验收、使用、维保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如实规范记录检查情况。
原文链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554170711638067
 
4.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苏建改办〔2024〕4号,2024.02.04发布)
内容摘要:
苏州市工改办重新梳理了《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其中,将发改部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公安部门“建筑物门(楼)牌编码确认”、资规部门“不动产登记”、住建部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园林绿化部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新增列入审批(服务)事项;将行政审批部门“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术改造)”、气象部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应急管理部门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住建部门的“房屋白蚁预防服务”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清单要求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审批事项调整、办事指南维护更新,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通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公布<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张表单”申报材料清单><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的通知》(苏建改办〔2020〕90号)同步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402/dc6ec255aefe4d9080ef6d6fac7974f6.shtml
 
5.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4〕2号,2024.02.07发布)
内容摘要: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同时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其承揽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分)包工程由其劳务自行施工的项目,企业应申报并纳入“劳务能力分”“现场检查与管理分”考核范围。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应在“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服务系统”中,对劳务自行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更新的各项目中自有工人证明材料(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本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实名制考勤截图等)进行核查,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证明材料、承诺参建项目中所有劳务人员均为自有工人等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通报并记入不良信息。各级住建部门应根据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结果,做好相关企业及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动态核查结果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配套措施得分。
原文链接: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402/a73bf6a1beba462babd77e9d43ee1d04.shtml
 
6.镇江市住建局:关于废止《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版)》等文件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6号,2024.02.02发布)
内容摘要:
即日起废止《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版)》(镇政建[2021]97号)、《镇江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版)》(镇政建[2020]47号)两个文件。为保障建筑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投标截止时间在2024年4月30日前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需要,自主选择应用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3年第三时段信用评价分(施工项目)、镇江市监理企业2023年第一时段信用评价分(监理项目)。无信用考核得分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按原规定获取初始信用分。
原文链接:
https://jsj.zhenjiang.gov.cn/jsj/xxgkbmwj/202402/363c4316a6a445d98b6c402ccb44f3b5.shtml
 
7.镇江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7号,2024.02.02发布)
内容摘要:
1、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未按规定开展招标活动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招标人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向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具体情况。2、全面推行招标人评标准备制度。在全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招标人评标准备制度,进一步提升评标效率和质量。招标人应在开标后、评标前,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信用状况、投标报价等,并形成审查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审查报告不对投标文件作出具体评价。3、优化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包括调整工程规模分类标准、优化评标入围方法和实行两阶段评标。4、推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制度。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应将项目负责人答辩作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之一,全面考察项目负责人的技术、经济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突出项目负责人在施工项目实施中的主导地位和关键性作用。
原文链接:
https://jsj.zhenjiang.gov.cn/jsj/xxgkbmwj/202402/30df584be4f14560a85b5fbd2a988c87.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规范〔2024〕3号,2024.02.07发布)
内容摘要:
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zjw.sh.gov.cn/gfxwj/20240219/2b2d973fcb474d1286168eb9e2687fc8.html
 
2.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管〔2024〕49号,2024.02.07发布)
内容摘要:
1、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竞争。持续推进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预留份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探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创新建筑师负责制招投标制度。2、修订评标规则,维护竞争秩序。规范资格预审适用,优化投标人筛选设置,完善招标评标办法。3、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行为。4、厘清职责权属,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分类监管体系,明确进场交易范围。5、推动数字赋能,深化平台整合。实现事前信息融合,强化事中智慧监管,推进事后履约管理。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KeUQg52zClq-I2R1uYP-0A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4〕5号,2024.01.31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401/t20240131_63894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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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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