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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3年五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推行勘察设计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掌上办”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14号,2023.05.05发布)
内容摘要:
自2023年5月8日起,新增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掌上办”功能。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小程序,办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注册进度查询、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化等手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和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5/20230505_771410.html
 
2.住建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2023.05.06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决定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包括《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计设〔1984〕2301号)、《关于印发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监[1996]585号)、《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建建[1996]347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建[2001]24号)等。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包括《关于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1995]134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等。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5/20230506_771426.html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全面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3.05.09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5/20230505_771405.html
 
4.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工程结构抗震混合试验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3.05.09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工程结构抗震混合试验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5/20230505_771406.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2023.05.11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经2023年4月13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1.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2.单项合同估算价 300 万元以上的监理招标;3.工程总承包招标;4.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招标;5.政府集中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和政府集中建设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招标(不含社会代建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工程项目招标不适用“评定分离”方式。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5/11/art_8639_10890629.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05.10发布)
内容摘要: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准(新申请、增项、延续)和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苏备案事项申请,恢复受理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的,按照原标准要求和相关流程办理,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7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企业可自行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除新申请、增扩项、延续之外的变更事项正常办理。三、江苏省住建厅按照原标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2024年7月31日前继续有效,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通过核定后新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其原资质证书作废。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5/10/art_49384_10889002.html
 
3.常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82号,2023.05.05发布)
内容摘要: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监理单位履职。二、提升建筑工人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意识。持续深入推进“安全反省屋”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承诺活动。三、落实重点环节防高坠措施。包括洞口临边、脚手架、移动门式作业架、塔吊攀爬、高处作业吊篮等安全防护。四、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建筑工地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一带一帽”佩戴情况作为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施工现场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住建〔2021〕105号)要求,每发现一起扣0.2分。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
原文链接:
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102168326909839
 
4.徐州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建筑材料登记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4号,2023.05.05发布)
内容摘要:
一、本《通知》中须登记的建筑材料,是指进入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建筑材料登记范围按照徐住建发〔2022〕139号文、徐住建发〔2022〕187号文等规定执行。二、徐州市住建局委托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进入主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登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电子登记证明。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三、建筑材料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建筑材料登记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对主城区范围内施工现场提供建筑材料的供应单位可在建筑材料登记监管平台上申请办理(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业务工作→网上办事→徐州市建筑材料登记)。
原文链接:
http://zj.xz.gov.cn/govxxgk/13638937zjj//a3a139d5-97ea-40fd-87f0-026ae7247b5b.html
 
5.徐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47号,2023.04.20发布)
内容摘要:
徐州市住建局制定了《徐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予印发。重点任务包括: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大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企业监督指导力度,运用约谈、通报、督办、停工整改等方式推进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原文链接:
http://zj.xz.gov.cn/govxxgk/13638937zjj//debfb969-739a-4aaa-8455-71aa2bb9f310.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3年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3〕33号,2023.05.12发布)
内容摘要:
1、检查范围包括上海市自围护结构施工开始至地下室顶板结构施工完成的在建基坑工程项目。2、基坑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共计划抽查30个项目。第一阶段为“梅雨季”基坑专项检查,计划从2023年5月下旬开始。第二阶段为“台风季”基坑专项检查,计划从2023年9月开始,至2023年10月底结束。3、基坑专项检查以检查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资料、基坑围护工程实体检测等方式进行。重点内容包括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基坑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基坑工程防台防汛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基坑工程勘察质量;基坑工程围护设计质量;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基坑工程监理工作;基坑工程监测质量;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落实情况;基坑废弃混凝土利用处置情况。4、基坑专项检查涉及的问题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检查结果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相关规定予以公开通报,对违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违规行为按规定实施项目经理记分。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Kv8FxllknMEfB7NGNZA3Bw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3〕10号,2023.05.05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决定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18.3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函(附件2-1)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2-3)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是否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潜在投标人数量、使用的评标办法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自行明确。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即2023年5月10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按本通知的要求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305/t20230505_6162984.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3〕15号,2023.05.12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起草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305/t20230512_61684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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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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