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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2年三月上)

国家级: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办建设函〔2022〕180号,2022.03.01发布)
内容摘要:
水利部起草了《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www.mwr.gov.cn/hd/zqyj/202203/t20220301_1563204.html
 
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的公告(第1115号,2022.03.08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被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030-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2750.html
 
3.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的公告(2022.03.14发布)
内容摘要:
中国建筑业协会批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0045-2022,自2022年6月1日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9842.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及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案例汇编》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78号,2022.03.02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印发的《编制指南》,各地要结合实际,有效提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管控水平。此外,江苏省住建厅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案例汇编》正式完成,已由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案例汇编》从江苏省施工企业承建或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的93个项目中,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模、施工难点、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精选了20个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专项施工方案案例。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参照案例学习借鉴。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3/2/art_49384_10362128.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2.03.14发布)
内容摘要:
1、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使命担当,采取最坚决最果断措施,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抓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2、突出重点地区人员排查,强化人员流动管控,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不得前往疫情发生地区,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交叉感染风险。3、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4、加强监督和培训,督促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强化应急处置,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封闭工地严禁人员进出、立即停止工地施工、立即对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采取措施隔离管控、立即组织消毒,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调溯源等工作。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3/14/art_49384_10378167.html
 
3.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3号,2022.03.04发布)
内容摘要: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结算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降低计价标准。合同中不得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不调整等类似条款。自通知发布之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按调整后的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
原文链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bmwj/202203/7723feda7f37450a8a03c1b948715301.shtml
 
4.镇江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镇建安生[2022]1号,2022.03.12发布)
内容摘要:
镇江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即日起至6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治范围包括镇江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搭建临时活动板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板房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DGJ32/J54-2006)的要求。生活区、办公区区域临时活动板房防火还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
原文链接:
http://jsj.zhenjiang.gov.cn/jsj/xxgkbmwj/202203/e0ff7c75ef5e427bac28a8b71860f064.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66 号,2022.03.14发布)
内容摘要:
1、即日起上海市所有建设工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按照人员只进不出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加装电梯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暂停施工(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施工的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新项目开工,后续开复工视疫情管控情况另行通知。2、要加强工程项目人员核酸检测,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做好疫情防控预案,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异常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3、要加强建设工程日常防疫管理,强化同属地社区的联动,主动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线上方式进行。4、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等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执行落实“封闭式”管理等措施不力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zjw.sh.gov.cn/jsgl/20220314/f8befb6303e4419f8824f7171630b63e.html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2022〕2号,2022.03.09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2017版)》(闽建〔2017〕4号)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办法(2017版)》(闽建〔2017〕3号)同时废止。因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子系统正在升级改造暂时下线,《细则》执行之日至系统上线期间,项目自评工作由企业按要求继续采取线下自评方式开展,并留存纸质档案;项目评价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评价主体出具纸质评价结果。项目自评和评价结果在系统上线后限时完成补录;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2年到期且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企业,企业评价工作统一延期至系统上线后开展。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203/t20220309_58552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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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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