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报告 >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0年十二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593号,2020.11.30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同意江西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1/t20201130_248248.html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597号,2020.11.30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同意黑龙江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1/t20201130_248249.html
 
3.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2020.12.02发布)
内容摘要:
1、原特级资质直接换发施工综合资质。2、原一级(施工)换甲级、原最低等级直接并入乙级,不再重新核定。3、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四大综合资质不分等级,设计事务所不分等级,施工资质中的通用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4、(工程设计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5、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6、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7、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1年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8、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住建部将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2/t20201202_248288.html
 
4.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2020.12.09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2/t20201208_248376.html
 
5.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0.12.07发布)
内容摘要:
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5日。
原文链接:
http://tfs.mof.gov.cn/zhengcefabu/202012/t20201204_3632547.htm
 
6.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0〕93号,2020.12.02发布)
内容摘要:
应急管理部对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筑业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填写施工单位名称。其中,分承包工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凡分承包工程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的,纳入分承包工程单位统计;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纳入总承包工程单位统计;凡未签订分包合同或分承包工程单位的建设活动与分包合同不一致的,不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均纳入总承包工程单位统计。同时,应在A1表中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及其所属行业。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不具有施工资质、营业执照,但属于有组织的经营建设活动)承包的城镇、农村新建、改建、修缮及拆除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纳入统计。
原文链接:
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2012/t20201202_373203.shtml
 
7.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发布《轨道交通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技术规程》的公告(第027号,2020.12.11发布)
内容摘要:
《轨道交通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技术规程》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0027一2020,自2021年2月10日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8965.html
 
江苏省:
1.南京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招字〔2020〕449号,2020.12.02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城建委制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2020.12.03发布)
内容摘要:
一、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但未在闽建筑〔2017〕39号文规定的《特殊性划分标准》中列明的招标工程,确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招标人应当向该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组织技术专家认证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该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书面意见。省直单位项目的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申请。2.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后,招标人自行组织技术专家论证并对论证工作负责。技术专家应当从省住建厅公布的福建省工程技术论证专家库中聘请。技术专家论证意见书应当明确招标工程是否存在技术、性能特殊要求;存在特殊要求的,还需写明特殊要求的具体情况,以及设置类似业绩指标的具体意见。3.经论证存在技术、性能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设置相应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设置应当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并保障充分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指标排斥潜在投标人。4.技术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及专家名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提供给潜在投标人,并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5.潜在投标人认为类似业绩设置不合理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答复。二、删除闽建筑〔2017〕39号文第六条中的“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但有设置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则需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内容”的规定。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012/t20201203_5471511.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的通知(闽治欠办发〔2020〕28号,2020.12.04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适用本手册。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稆在500平米以下(含)或施工期在90天以内(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照本手册执行。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xwj/zxwj/202012/t20201204_5474263.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施工合同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函〔2020〕93号,2020.12.07发布)
内容摘要:
一、2020年9月10日起,工程项目监管基础数据经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之日起15天内,施工企业登录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填报施工合同基本信息的同时,应当在附件页签中上传施工合同及合同价电子文档;对于2020年9月10日起已提交合同基本信息但未在附件页签中上传施工合同及合同价电子文档的,施工企业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上传。上传的施工合同电子文档需经合同甲乙双方电子签章。二、2021年第一季度起,合同履约评价机构按照闽建筑〔2016〕42号文的规定,对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得分直接按0分计算。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012/t20201207_5475932.htm
 
4.浙江省住建厅: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报批稿)的公示(2020.12.04发布)
内容摘要:
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12/4/art_1229159347_58923505.html
 
5.江西省住建厅:关于调整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2020.12.04发布)
内容摘要:
1、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中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0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17元/工日。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20年12月20日起执行。2、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含2019版《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建设工程。3、2020年12月20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4、2020年12月20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20年12月20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5、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0/12/4/art_40687_2954101.html
 
6.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字[2020]9号,2020.12.14发布)
内容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印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其它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0/12/14/art_40687_2976337.html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0年十二月上)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0年十二月上)
政策报告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