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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分包人仅有劳务作业资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承包范围除劳务作业外还包含了采购主要材料、提供施工机械设备等,该

合同效力系列之劳务分包
 
Q:2.73分包人仅有劳务作业资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承包范围除劳务作业外还包含了采购主要材料、提供施工机械设备等,该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A:名为劳务分包,实为违法分包,因分包人不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故分包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2款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2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裁判案例(2021)京民申5008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百键公司与首开公司签订总包合同后,又与东阳公司签订编号为YZHZH-LW-04《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扩大分包合同》及《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系备案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的是编号为YZHZH-LW-04《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扩大分包合同》。从双方约定的分包施工范围来看,该扩大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非单纯的劳务分包,而包括了装修施工内容,东阳公司并不具备装修施工资质,故双方所签上述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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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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