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合同约定竣工节点付款按合同总价的比例支付,竣工验收后、结算审核前,承包人能否要求按签约合同价相应比例支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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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结算
A:不能。
裁判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331号
裁判观点: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中标合同价为4987万元,其含义是固定价总承包。关于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以第三方决算审核金额作为结算价格,其文义是指结算价格根据第三方最终决算情况对固定价进行必要的变更。但支付进度款的条件与最终结算并非同一概念,在本案工程已按照约定竣工并移交的情况下,原审依据合同约定的中标合同价4987万元计付涉案工程的进度款并无不当。各方对涉案工程进行结算时,如存在变更调整影响结算结果,各方可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敦煌公司以结算条款的约定主张支付进度款条件不成就,没有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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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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