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联合体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的牵头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是否有效?

招投标系列之联合体投标
 
Q:1.142联合体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的牵头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是否有效?

A:如联合体成员已明确授权牵头人,则联合体成员应受该合同约束。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3款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裁判案例:(2017)鄂01民终1010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毅华公司与弘毅公司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为新的公司与毅华公司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附件内容,故新的公司有理由相信毅华公司有权代表弘毅公司签订合同。再根据新的公司提交的备案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可证实,弘毅公司对毅华公司未经过招标、投标程序代表毅华公司、弘毅公司与新的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作为施工联合体承包涉案工程的相关事实应当知晓,且弘毅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提出异议。在毅华公司、弘毅公司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实的情形下,毅华公司、弘毅公司之间应为共同承包关系。对于毅华公司、弘毅公司提出双方之间系建设工程分包关系的抗辩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联合体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的牵头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是否有效?【建工一卡通】联合体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的牵头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是否有效?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