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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总包与数个实际施工人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合同条款相同,但对管理费是否包含税金、规费没有明确,该如何处理?

工程价款系列之结算
 
Q:3.207总包与数个实际施工人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合同条款相同,均约定管理费15%,但对管理费是否包含税金、规费没有明确,总包能否主张管理费不含税金、规费?

A:不能。总包提供的多个分包合同条款相同,可认定为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总包的解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96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民法典》第498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裁判案例:(2014)一中民终字第7266号
裁判观点:就15%管理费是否已含税以及交易服务费、川建办工程服务费和规费等问题,双方合同未作明确具体约定,本院依据现有证据,结合泸州三建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本院对于泸州三建公司主张的15%管理费不含税以及应当扣除交易服务费、川建办工程服务费和规费一节,均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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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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