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评标专家通过二轮抽签方式产生,投标人能否以两轮抽取方式未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而主张评标专家确定方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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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评标委员会
A:不能。采用两轮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人选不影响评标专家人选产生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1款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裁判案例:(2020)浙04行终292号
裁判观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抽取:……(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以上法律法规均强调评标专家的选取应当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案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条就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案涉招标文件关于招标委员会人员中专家的人数和确定方式符合前述规定。本次4名评标专家的产生是通过二轮选取方式产生,即第一论随机抽取8名专家,后在8名中随机抽取4名。“随机抽取”的方法是为了提高评标专家人选的不确定性,防止出现舞弊行为。而两轮选取的方式增加了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舞弊的难度和成本,与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的立法目的一致。前述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未规定随机抽取专家的次数,故招标单位完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专家确定方式是一轮产生还是多轮产生予以明确以打消参与竞标单位的疑虑,而此类表述属释明内容,不影响案涉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故在案涉招标文件中未写明本次招标采用两轮抽取方式确定专家人选不影响本次评标专家人选产生的合法性。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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