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合同约定“质量问题假一罚十”,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发包人能否要求承包人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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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系列之质量问题
A: 不能,施工质量问题不属于“虚假”。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返工、修理,若发包人有其他损失,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裁判案例:(2019)苏民申4546号
裁判观点:关于杭某某主张的十倍赔偿金问题。鑫光装饰公司在材料清单上注明“质量问题假一罚十”,但双方未明确约定此处“假”的具体含义。按照通常理解,假为虚假之意。而杭某某提出铝合金板材厚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系质量问题,不属于虚假的范畴,且鑫光装饰公司承诺的铝合金板材规格为1.2毫米,与其实际施工的铝合金厚度一致。至于防盗门,鑫光装饰公司提供了合格证标签,该合格证标签上注明了防盗门的品牌、公司名称、使用说明、服务热线、防伪标签等内容,杭某某并无证据证明该防盗门系假冒产品。因此,一、二审对杭某某提出十倍赔偿主张未予支持,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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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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