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工程质量系列之质量责任承担

工程质量系列之质量责任承担
 
Q1因实际施工人原因造成质量损失的,发包人能否向总承包人主张赔偿损失?
A:可以。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因实际施工人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Q2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业主是否可以起诉总包单位,要求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A: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Q3被挂靠单位出借资质,不参与工程施工,如挂靠人施工质量出现问题,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A:被挂靠单位和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4层层转分包情况下,未实际施工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是否要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A: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总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Q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A:发包人承担责任,但如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未经进场检验,或者进场检验发现问题后承包人仍然使用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Q6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指令施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A: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发包人的指令违反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按该指令施工将产生的质量问题是作为成熟的承包商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或者发现了仍按指令施工的,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Q7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出现质量缺陷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A: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承包人在履行总包管理中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Q8: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有误,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后,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自行变更设计后进行施工?
A:不可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无权擅自修改原工程设计,确需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Q9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有误可能影响安全,向建设单位提出后,建设单位仍坚持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的,施工单位是否需承担责任?
A:施工单位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是具有专业作业能力的企业,应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发现图纸有误时,应当停工等待设计单位修正后再行施工,即使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也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
 
Q10屋面防水工程虽经质量验收合格,但因承包人偷工减料,使用过程中屋面存在严重渗漏,发包人可否要求承包人返工或者主张屋面防水工程重作的费用?
A:可以。
 
Q1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但替换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的,发包人是否可以主张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A:可以主张。
 
Q12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还是发包人承担?
A:应由发包人承担,但如果该设计缺陷是作为成熟的承包商应当发现的而未发现,或者发现了仍按原设计施工的,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Q13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A:不管发包人是否存在擅自使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承包人都应对主体结构质量承担修复责任。
 
Q14: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尚未修复的,发包人能否依据鉴定报告确定的修复费用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A:可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拒不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或者承包人没有能力修复的,发包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修复费用,并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Q15已完工程中有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结算时该如何处理?
A:承包人已施工完的工程存在部分质量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经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取得该部分工程款,但应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如果不合格部分经修复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取得该部分工程款。
 
Q16主体结构工程经鉴定质量不合格的,该如何处理?
A:主体结构工程经鉴定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负责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或无法修理、返工、改建,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价款。
 
Q17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瑕疵,发包人是否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A: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当先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如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发包人有权减少支付工程价款。但如果修复、返工、改建的费用过高的,不修复不影响安全使用功能的,可直接减少工程价款。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工程质量系列之质量责任承担【建工一卡通】工程质量系列之质量责任承担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