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工期系列之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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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系列之开竣工日期
Q1: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如何确定开工日期?
A: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为开工日期。
Q2: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如何确定开工时间?
A: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时间,但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时间。
Q3:发包人或监理人没有发出开工通知,但承包人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如何认定开工时间?
A: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时间。
Q4: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也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如何确定开工时间?
A:应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时间。
Q5: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又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主张工期顺延的,如何处理?
A: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可拒绝进场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承包人明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仍进场施工,应视为认可开工条件,承包人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Q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如何确定竣工时间?
A7: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Q7: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如何认定竣工时间?
A: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Q8:当事人能否以竣工验收未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为由,否认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A:不能。竣工验收指的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检验,并评价工程是否验收合格的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行政监管需要,是否备案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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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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