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发包人可否抗辩因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其享有的债权不合法,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

诉讼程序系列之代位权诉讼
 
Q:7.48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可否抗辩因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其享有的债权不合法,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

A: 不可以。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依法可以获得折价补偿,其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享有的债权为合法债权,在符合代位权其他行使条件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之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93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4条 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案例:(2019)内01民终805号
裁判观点:呼市林业局与中园山水公司因签订《施工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呼市林业局应于2017年6月30日向中园山水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另中园山水公司与董某、王某所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但是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中园山水公司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故双方形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呼市林业局上诉主张中园山水公司与董某、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合法,代位权诉讼不成立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发包人可否抗辩因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其享有的债权不合法,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建工一卡通】发包人可否抗辩因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其享有的债权不合法,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