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停窝工损失,承包人迫于资金压力作出放弃停窝工索赔的承诺,承包人是否一定不能再向发包人索
-
工程价款系列之放弃停窝工损失
A:如有证据表明承包人放弃停窝工索赔系受发包人胁迫,该承诺非承包人真实意思表示,则承包人可主张撤销该承诺,仍可向发包人索赔停窝工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0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裁判案例:(2015)民一终字第9号
裁判观点:关于停窝工损失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具体到本案中,南北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进度款,导致环宇公司停工,因而环宇公司存在停工、窝工损失。虽然环宇公司在2011年5月18日收到800万元进度款时承诺,此前和今后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项目停工、误工等一切损失由环宇公司单独承担。但根据双方往来的函件可以看出,环宇公司的上述承诺系在迫于南北公司的压力下作出的,不是环宇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此后南北公司仍然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因此,南北公司不能免除赔偿环宇公司停工、窝工损失的责任。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 建工一卡通
-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