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发、承包双方达成结算协议,但诉讼中双方均同意司法鉴定的,法院是否可以委托鉴定确定结算价款?

诉讼程序系列之鉴定启动
 
Q:7.43发、承包双方达成结算协议,但诉讼中双方均同意司法鉴定的,法院是否可以委托鉴定确定结算价款?

A:可以。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9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裁判案例:(2020)最高法民再360号
裁判观点: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本案中的鉴定程序的启动经过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故原审法院未采信结算书而启动鉴定程序并无不当。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发、承包双方达成结算协议,但诉讼中双方均同意司法鉴定的,法院是否可以委托鉴定确定结算价款?【建工一卡通】发、承包双方达成结算协议,但诉讼中双方均同意司法鉴定的,法院是否可以委托鉴定确定结算价款?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