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原因给其造成的损失?

工程价款系列实际施工人
 
Q:3.140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原因给其造成的损失?

A:不可以。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可以主张款项范围应限于发包人欠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3条第2款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裁判案例(2020)浙民终878号
裁判观点关于蒋某要求发包人博瑞三公司承担工期延误损失赔偿1176904元及违约金的诉请。蒋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款项的范围仅为工程价款,并不包含工期延误损失、违约金和利息。关于“工程价款”的范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虽为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关于工程价款的范围认定可予参照适用。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原因给其造成的损失?【建工一卡通】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原因给其造成的损失?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