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发包人以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明知转包或违法分包抗辩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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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系列之解除
A:不可以。承包人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权,不以发包人是否知情为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6条第1款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裁判案例:(2019)渝民终493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耐德公司将案涉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理想公司、众恒工程公司及众恒科技公司,构成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违法分包情形,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第3项的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因此,民生公司对案涉工程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除权,且该解除权的行使亦无需以发包人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事实是否知情为限制条件,故民生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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