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承包人不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费用如何分配?

工程质量系列之质保期
 
Q:4.52承包人不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费用如何分配?

A:发包人因防止损失扩大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91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裁判案例:(2011)苏民终字第0118号(案例收录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4辑)
裁判观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在承包人不及时维修,而发包人损失将扩大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及其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也有责任的,应根据其责任酌情分担。
本案中,京华城公司重铺管道是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措施。该工程作为京华城中城小区的配套设施,在投入使用后出现蒸汽外泄现象,本案双方于2008年7月16日召开专题会议协商对此事实予以确认。关于蒸汽外泄的原因,双方同意待鉴定后确认。专题会议中,京华城公司提出可以停气三天给中色公司(承包人)检修,否则停气造成损失较大,但由于本案工程主要为埋地管道,管道外径较大,埋深较深,且该工程管道上有给水管道、煤气管道等同向或交叉埋地铺设,检修非常困难,中色公司提出无法在三天内完成检修,并从有效减损出发,建议京华城公司先找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京华城桥东至供汽点重新铺设管道,再检测原管道是否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为此,京华城公司一方面于2008年11月10日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并在诉讼中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另一方面于2008年9月6日与伟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书》,由伟业公司承建本案热网安装工程中一期工程的改造工程…从及时有效减少损失的角度来看,京华城公司逐步重建工程并非不合理。中色公司提出重铺整个工程管道是不必要的,中色公司从未同意京华城公司重建工程,原审法院判令中色公司承担重铺费用有失公平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承包人不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费用如何分配?【建工一卡通】承包人不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费用如何分配?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