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发包人要求缩短工期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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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系列之工程加速
A: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包括增加管理人员费用、增加人工费用、人工降效费用和加班增加的费用、材料损耗增加费用、材料提前交货增加的费用、材料运输增加费用、周转材料增加费用、增加机械设备投入费用、机械降效费用、增加测量仪器费用、增加后勤供应费用、增加夜间照明费用等。
行业惯例:《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17.3.2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裁判案例:(2016)黔民终219号
裁判观点:结合国诚公司编制的《申请增加赶工费用的报告》附件二的内容“机械设备的增加……工人的增加……挖机增加费用……增加工人费用”等,本院确认实际施工中所发生的机械人工数量以《清点明细表》所统计的机械人工数为准,国诚公司原计划的机械人工数量以《申请增加赶工费用的报告》附件二中明确的机械人工数为准。因赶工属实,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并予以支持的活动板房与被褥增加费用、工人餐饮费用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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