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投标人业绩造假,能否仅不加分而不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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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否决投标
A:不能,业绩造假属于弄虚作假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2款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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