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施工过程中因发现文物造成承包人停工的,承包人能否请求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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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系列之停工损失
A:可以,但承包人须举证证明损失的数额。
行业惯例:《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裁判案例:(2015)昭化民初字第586号
裁判观点: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场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场地考古等原因导致停止施工,给承包人造成工资损失763886元。承包人通知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也已签收确认。发包人认为,涉案工程在开工初期,因发现文物并考古导致工程延期,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承包人所述损失金额并未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本院认为,承包人主张的延期开工的费用(主要是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及补贴)763886元,承包人通知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也已签收确认,本院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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