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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工作人员对于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工期系列签证索赔
 
Q:5.35发包人工作人员对于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A: 除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有授权的发包人代表外,其他人对于签证的确认一般对发包人不产生效力。除非该发包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或者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
 
高院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9、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裁判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1264号
裁判观点:申达公司提供了单方制作的材料来证明窝工事实的存在,材料不充分,签字人员为二十一局普通职工,不能代表公司,且签字经鉴定是在同一时间集中形成,系后补签,不能反映真实存在误工状况。原审对于停窝工损失未予支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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