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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合同无效,承包人中途退场,履约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

工程价款系列之履约保证金
 
Q:3.107合同无效,承包人中途退场,履约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

A:应当返还。合同无效,无需履行,行为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裁判案例:(2016)最高法民终794号
判观点:因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秦安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向中驰公司交付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驰公司应予返还。秦安公司该项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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