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法院是否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对发包人到期或者未到期债权?

诉讼程序系列之冻结对发包人债权
 
Q:7.11法院是否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对发包人到期或者未到期债权?

A:可以,但被执行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及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应当合理支付的建设工程进度款,不能冻结。
 
法律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三)》
27.被执行人对建设工程建设方(发包人)享有的到期或者未到期工程款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建设方(发包人)因此提出执行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并裁定不予支持。  
28.建设方(发包人)依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应当合理支付的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资,执行法院不得冻结。建设方(发包人)或被执行人以此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冻结或准予支付,经查属实的,应予以支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3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法院是否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对发包人到期或者未到期债权?【建工一卡通】法院是否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对发包人到期或者未到期债权?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