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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时能否在价款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改变计价方法?

招投标系列之签约
 
Q:1.72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时能否在价款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改变计价方法?

A:不能,招标人和中标人改变计价方法签订施工合同的,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确定的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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