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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买房人为生产经营购置房屋,已支付大部分房款,买房人是否可以对抗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系列之优先受偿权
 
Q:3.87买房人为生产经营购置房屋,已支付大部分房款,买房人是否可以对抗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A:不可以,只有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房的购买人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后,才能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裁判案例:(2019)宁民终255号
裁判观点:以建设工程为执行标的的执行案件中,案外人对建设工程主张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需满足以下条件,其异议请求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是建设工程应当是商品房;二是案外人必须是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三是必须支付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即购买商品房必须是为生活消费,才享有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更优先的权利。而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购置房屋的,不属消费者,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案中锦绣公司系法人,其向旺元公司购买了含涉案四套房屋在内的多套房屋,以上房屋均系用于经营性质的房屋,并非保障生存权的合理范畴之内,并非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房。因此,上诉人锦绣公司请求停止对涉案标的物执行并要求确认对涉案标的物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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