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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项目经理被解聘后,承包人未及时告知发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的,承包人是否应对项目经理被解聘后的行为承担责

工程价款系列之表见代理责任
 
Q:3.85项目经理被解聘后,承包人未及时告知发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的,承包人是否应对项目经理被解聘后的行为承担责任?

A:项目经理被解聘后,继续以承包人项目经理身份与发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等相对方实施项目相关事务的,如无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解聘事实,则应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裁判案例:(2013)苏民终字第0310号
裁判观点:首先,张某出具的结算单虽未加盖公司的公章,但其曾为嘉宝工程北京金港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施工总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事务,代表公司向实际施工人结算是其职务范围。虽北京金港公司提供已于2010年10月15日解除张某职务的证据,但在北京金港公司无证据证明该解聘书向实际施工人告知的情况下,即使该解聘书属实,张长言的对外结算仍构成表见代理,其后果仍应由北京金港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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