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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是否不再承担责任?

合同效力系列担保
 
Q:2.51施工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是否不再承担责任?

A: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779号
裁判观点:涉案担保合同的效力确定以及相关责任应如何承担。本案中,因涉案《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书》无效,一审法院认定鞠某、恒安建设公司提供的担保也无效,符合《担保法》第五条规定。在主合同、担保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因鞠某、恒安建设公司存在过错,一审法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判决恒安建设公司、鞠某承担孙某、鞠某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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