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有误,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后,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自行变更设计后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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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系列之设计图修改
A:不可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无权擅自修改原工程设计,确需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5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裁判案例:(2015)吉民再字第6号
裁判观点:广宇公司(施工单位)主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是在施工中永泰公司(建设单位)指示其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法导致的,但永泰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论是广宇公司还是永泰公司,均没有权利擅自修改变更原工程设计,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因此,广宇公司依据有永泰公司工地代表签字的签证单和证人证言主张永泰公司同意其变更设计进行施工,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审判决广宇公司负70%责任,永泰公司自负30%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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