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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窝工产生的损失,是否属于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范围?

工程价款系列之停工损失
 
Q:3.7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窝工产生的损失,是否属于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范围?

A:观点一:停窝工损失为工程建设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属于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裁判案例:(2015)鲁民一终字第192号
 
观点二: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不包括停窝工损失。
裁判案例:(2019)鲁民终2210号
 
我们认为: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停窝工损失属于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范围。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建标(2013)44号文,工程价款按造价形成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其中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包括索赔费用。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停窝工损失,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费用进入价款,属于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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